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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海网5月30日讯(海峡导报记者陈捷吴舒远杨希 通讯员翔法)父亲出车祸急需用钱、侄子打架要赔医药费……“女友”家怎么总有事?而且一有事就需要钱?小心!这是骗局!这伙骗子利用婚恋交友平台骗取多人钱款,共计200万元。近日,翔安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网络交友诈骗案。
翔安区居民阿强(化名)是被害人之一。此前,阿强在某婚恋交友平台认识了阿珍(化名),很快坠入爱河。双方网恋后,阿珍先后以侄子在学校和别人打架需要赔偿医药费、父亲出车祸、自己要创业开美容店等理由多次寻求阿强的支持。
起初,阿强也不相信天上能掉下一个阿珍这样的“林妹妹”,也曾怀疑并询问过阿珍说的是不是真实情况。当时,阿珍立下毒誓,说如果自己是骗子就天打雷劈。
于是,阿强相信了。结果,在一年多的时间里,阿强通过透支信用卡,找朋友借款等方式陆续向阿珍转账十余万元。
然而,钱给了,人却迟迟没能见着,阿强渐渐产生了怀疑,表示如果不能相见就要求阿珍还钱,却被阿珍拉黑。无奈之下,阿强只得报警求助。
最终,警方发现阿珍的背后竟是一个诈骗团伙,“阿珍”只是该团伙使用过的一个小号。
经查,马某伙同任某(另案处理),先后招揽江某、翁某等6人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通过电信网络技术手段,假借婚恋交友之名,在婚恋交友平台上以女性身份使用化名添加男性被害人后,以情侣间赠送礼物等名义,骗取男性被害人在马某及任某开设的十余个微店内,高价购买玩偶、零食、化妆品或假冒的高档手表、玉石、钻戒等,由微店寄送至“女友”指定的地址,但收款后未实际发货交易,以此诈骗他人钱款共计200万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马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式,多次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,骗取他人钱款共计200万元,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。马某提供启动资金、场地、电脑等,组织人员实施诈骗,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。
最终,翔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10万元,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七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。同时,责令马某等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,违法所得予以没收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